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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:
根据《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考委办函[2008]41号),《保险法》课程将于2009年使用新的教材和大纲。
因国家即将出台新的保险法,且内容变化较大,为保证新版大纲和教材的编写质量,新教材将延迟出版。经研究决定,2009年全国统考《保险法》课程将延用2000年版大纲和教材(覃有土主编,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)。
特别说明: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厦门自考网所提供的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,仅供参考,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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